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专区 > 工商银行 > 资讯动态 > 正文

工行龙岩分行落实“七不准”不断规范经营行为

来源: 海峡财讯  2016-08-30 10:27

近年来,龙岩分行根据银监会《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认真落实监管要求,积极贯彻执行银监会提出的“七不准”原则,不断规范经营行为,为信贷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。

一、不准以贷转存。该行要求各支行严格执行银监会“三个办法一个指引”要求,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,要求发放的每笔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,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。

二、不准存贷挂钩。该行要求辖内所有支行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。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客户在我行须存入一定存款作为前提条件。

三、不准以贷收费。该行要求各支行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,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。严禁各支行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。在服务收费方面,向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等领域倾斜,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,明确优惠政策、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。

四、不准浮利分费。该行要求各支行在做贷款业务时,要严格遵循利费分离原则,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,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,严禁变相提高利率。

五、不准借贷搭售。该行要求各支行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、搭售理财、保险、基金等金融产品。一经发现严格查处有关责任人员责任。

六、不准一浮到顶。该行要求各支行在发放贷款时,每笔贷款的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、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,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。

七、不准转嫁成本。该行三令五申强调,对于属于我行应承担的贷款成本严禁转嫁给客户,不得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、押品评估等应依法承担的相关成本,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。(石裕明)

[责任编辑:陈佳铭]

网友评论:

已有0条评论

用户名: 快速登录